-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饶政办规〔2023〕4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2023年第十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2023年)
饶河县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即《饶河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年)》。随着饶河县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现有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饶河县城区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促进全县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饶河县中心城区建设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饶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地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形成了《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及相关图件。为饶河县声环境质量评价、声环境管理、建设项目审批等提供依据。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发布;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5)《饶河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年)》;
(6)《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7)《饶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划分范围
根据《饶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图件,将“《饶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规划图”中规划用地界线范围内区域作为饶河县中心城区规划区,总规划面积9.83平方公里。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饶河县中心城区规划区。
道路区域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干线。
三、划分时限
本次划分工作调查基准年为2023年,有效时限从本次区划实施之日起至下次修订前,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及用地变化适时调整,建议不超过5年。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根据《饶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饶河县中心城区规划区总面积9.83平方公里。留白用地区域和未包含在本方案内的饶河县区域(包括规划区外的饶河县乡村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要求进行管理控制。依据区划原则及方法,此次饶河县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因饶河县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无具有一定规模且满足0类区要求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调整不划分0类区。见表5-1。
表5-1 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类别 片号 区界 片区面积(平方公里) 总面积
(平方公里)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1类功能区 1 东至新阳路-爱林街-城区规划东侧边界、南至城区规划南侧边界、西至规划二路西侧-城区规划西侧边界、北至双农街 4.38 4.38 44.6
2类功能区 1 东至城区规划东侧边界、南至爱林街界、西至新阳路-双农街-正阳路、北至城区规划北侧边界 1.67 1.67 17.0
3类功能区 1 东至正阳路、南至双农街、西至规划二路、北至北环路-城区规划北侧边界 1.57 1.69 17.2
2 规划二路东侧,通江街北侧的物流仓储集中区域 0.12
4类功能区 4a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通岛街、锦阳路、向阳街、北环路、通江街、新阳路、规划二路、双农街、顺安街、爱林街、葆满路、规划四路、振兴路、中央路、和平街、平安街、正阳路、益民街、育英街 2.09 2.09 21.2
六、调整说明
表6-1 饶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对比情况表
类别 原区划 现区划 变化情况说明
片区数 面积(平方公里) 片区数 面积(平方公里)
0 0 0 0 0 未变化,因近年饶河县城市建设发展较快,且土地利用现状无具有一定规模且满足0类区要求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调整仍不划分0类区。
1 1 3.5284 1 4.38 增加面积为0.8516平方公里
2 1 3.4267 1 1.67 减少面积为1.7567平方公里
3 3 1.565 2 1.69 增加面积为0.125平方公里
4 18条公路 1.6376 19条公路 2.09 新增1条道路,增加面积为0.4524平方公里
合计 / 10.1577 / 9.83 减少面积为0.3277平方公里
七、相关规定
(一)4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交通服务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饶河县本次区划范围内现有饶河县客运站等交通服务区域,但对应区域面积皆小于0.5平方公里,且皆位于交通干线边界外4a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因此,不将现有饶河县客运站等交通服务区域单独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考虑到城市发展,若本区划方案施行期间,新建的满足技术要求的交通干线,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乡村区域规定
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范围内(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八、划分说明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本县之前相关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或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与本区划不一致的,以本区划为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执行《噪声法》相关要求。
(2)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划分或调整。
九、附图 饶河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公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