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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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1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饶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流程》已经2023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饶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流程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及时履约,保护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到位,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诚信政府,积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本流程适用对象为我县招商引资企业。

第二条本流程所称优惠政策是指《饶河县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等相关文件以及县政府或指定单位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资合同中确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流程如下:

    1.企业向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提交优惠政策兑现申请,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通过函件方式会同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到项目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具体资料如下:

1)企业要求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书;

2)企业与项目签约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政府会议纪要;

3)在县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情况相关凭证复印件;

5)审批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2.对需现场评估核准如:新建(装修)厂房、购置设备、配套设施等情况,由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估核准或造价审核。

3.对初审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项目,由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或招商项目承接部门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向县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局拨付资金兑现优惠政策。

第四条对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中涉及的目标数据,重点核准厂房面积、设备价格、投资强度、纳税及出口等重要数据,对产值、用工等一般性约定不作硬性考核,合同或协议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或违约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企业法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或奖励进行追缴。

第六条本流程由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

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买设备(含支持设备运转的软件系统购置支出)、修建厂房(含项目前期)、修建营业用房、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期利息支出等。

    附件:饶河县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表

附件

饶河县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

受理时间

转办

时间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相关部门并联审批

审核单位

审核内容

审核意见

财政局

盖章

自然资源局

盖章

住建局

盖章

生态环境局

盖章

发改局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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