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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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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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0:48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2023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指示,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9〕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等要求,结合《2021年双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要求,制定2023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不断改善我县城乡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属地联动,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意识,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气候特点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科学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范围、类别、收运方式,合理选择实施方法和路径,从易到难,稳步推进。推广简便实用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收费、监督考核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专业化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效率。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

1.工作目标:2023饶河县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收集设施全覆盖,县城镇居民小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全县所有公共机构按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并形成显著的工作成效。全县所有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工作要求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分类垃圾桶内。要充分发挥社区、物业企业和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后勤部门的作用,结合实际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组建生活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和职工、企业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垃圾,并对错投的垃圾进行分拣,逐步养成分类习惯,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范围及责任人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住宿、娱乐、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单位。

3.公共场所。车站、公园、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4.居民区。实行物业企业服务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企业服务的居住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确定管理责任人。

二、调整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对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如各单位人员有所调整,由继任者担任相应职务。

  :付殿军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盛若欣县委常委、县长

        闫序波副县长

  张振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伟东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春昭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锡鑫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美佳共青团饶河县委员会书记

赵淑芳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李乐民财政局局长

于建平发展改革局局长

双鸭山市饶河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海军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姜兆忠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正鹏卫生健康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祁春亮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基锋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王玉泉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胡占彬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盛雪松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志权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宏丽社区建设指导中心主任

李志强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成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张春语饶河镇镇长

王海成小佳河镇镇长

申昌龙西丰镇镇长

王茂江五林洞镇镇长

徐海州大通河乡乡

西林子乡乡长

大佳河乡乡长

山里乡乡长

张营洲四排赫哲族乡乡长

欣城社区管委会主任

孙先锋红旗岭社区管委会主任

邵文昌胜利社区管委会主任

孟庆海红卫社区管委会主任

吕福生四平社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宣传发动、党建引领、体系建设、学校教育、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担任。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动新格局

1.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把抓好垃圾分类作为落实“两个维护”具体行动,并把工作情况作为各单位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联席会议定期调度。饶河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社区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确保日自查、周核查、月排名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党建统领合力推进。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治理的重要载体,建立县、党组、党支三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的堡垒作用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志愿者“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形成党建统领、党员带头、党群协同推进强大合力。倡导党员进社区示范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考评工作中。〔责任单位:委组织部、直机关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取得新突破

4.开展“绿色低碳办公”专项行动。大力践行绿色生活、低碳办公,全县党政机关实现办公用纸量减少30%以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委组织部、直机关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校园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抓好废旧书本等可回收物的循环利用,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6.开展物业行业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认真做好分类宣传、设施配备、站点检查、督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并将其履责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各物业企业〕

7.开展商业综合体和餐饮业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全县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光盘行动、绿色购物,做好包装物回收利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实现生活垃圾减量15%以上,并打造一批样板单位。〔责任单位: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8.开展酒店宾馆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全县酒店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不主动提供“六小件”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塑料垃圾袋使用量减少40%,客房垃圾产生减少30%,内部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责任单位: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9.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推进县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协调推进县属和民营医疗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加强医疗垃圾处置管理,禁止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县、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各打造不少于10%的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开展市场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农贸市场和超市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行“净菜上市”,逐步推行“限塑”管理办法,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在全县市场、超市各打造2个垃圾分类样板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11.开展生产流通企业限制过度包装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商品生产企业制定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限制过度包装,实施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打造1个限制过度包装样板商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开展绿色快递专项行动。配合邮政管理部门落实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循环利用措施,督促指导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建议建立快递包装物回收站点,实现快递包装物回收量同比增加10%,打造2个绿色包装样板快递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开展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公园景区绿化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严禁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统一规范标准,推进设施建设管理再上新水平

14.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按照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J15285-2020),以资源节约、逐步过渡原则,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5.规范提升分类投放站点。按照布局合理、便民美观、干净整洁原则和县工作指引,制定优化提升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节点,逐步完成提升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6.加强投放站点消杀管理。落实站点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制度,每天维护清洁;每次收运垃圾后应及时冲洗地面,并用有效率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地面和收集容器消毒一次。〔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7.强化投放站点现场督导。原则上分类投放站点均应在投放时段内安排人员现场检查引导,有物业管理的由管理方落实;其他非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发动党员、志愿者、环卫工人落实,重点指导居民精准投放,形成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18.严格落实分类收运管理。进一步优化收运线路安排、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专项台账,做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桶车同色,并加强对收运秩序的督查检查,坚决杜绝混收混运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四)深化社会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宣传新热度

19.持续开展入户宣传。定期开展全民行动日、“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超”等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实现入户宣传全覆盖,确保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精准分类习惯逐步形成。〔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20.持续开展公益宣传。发挥各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利用交通站场、公共场馆、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宣传时间全年不少于公益宣传总比例的1%。〔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21.持续开展志愿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培育,逐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联系一个社区、带动一批家庭。〔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

22.持续开展分类培训。重点抓好公共机构、重点行业、物业及环卫工人垃圾分类培训,年内实现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持续开展分类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劳动教学和教育督导体系,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主题实践和“垃圾分类开学第一课”观课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五)健全收费体系,确保分类处理工作取得新实效

24.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将垃圾分类纳入全县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日常管理责任,每日检查登记、每月点评通报,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责任单位: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严格实施三级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饶河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社区及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全面实施考核,实施年度排名的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速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26.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供销联社〕

27.稳妥完成有害垃圾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对接,确保中转的有害垃圾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置,建成全链条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双鸭山市饶河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落实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县党委政府是落实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抓行业必须抓分类,管辖区必须管分类”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生活垃圾分类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察制度和综合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考核评价和排名,按季度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参考。同时,在文明城市、文明乡村、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等活动创建中,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作为一项重要评价内容。各单位加强对辖区责任主体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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