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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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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RHXJZSDXSYYSSYD-2023-09
预案版本号:第001版
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水源地,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将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施行);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2.2标准规范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要求》(HJ 774-2015);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2011〕17号);
(1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
1.2.3有关文件
(1)《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饶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撤销新建哈尔滨等市19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黑政函[2021]97号),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了一级保护区。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取水的情景。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质污染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饶河县水务部门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水源地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及时、全面得传递,实现指挥部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出指挥决策,一线救援人员及时接收命令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坚持快速反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装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如有突发事件发生能够快速做出正确的反应处置行动,充分利用现有县相关部门及周围市县应急救援力量,做到资源共享,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做好后勤保障。
1.5预案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不包括放射性物质污染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做出分级,具体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具体见表1-1。
表1-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情况表
|
等级 |
序号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对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
|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1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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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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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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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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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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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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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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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1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
2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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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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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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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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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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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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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1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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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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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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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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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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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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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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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1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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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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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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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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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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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
按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两个级别。
1.6预案衔接
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省级、市级和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大类组成。
(1)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本项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照省级预案要求进行编制,当省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省级预案的要求。
(2)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双鸭山市行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专职重点工作督查专员、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本项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预案要求进行编制,当市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市级预案的要求。
(3)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①《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本项目应急预案属于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有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
②《饶河县跨界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等的统一协调下,对涉及我县的跨县界、跨国界的江河湖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损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污染了水体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生物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损失,生产和生活损害及不良国际和社会影响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本项目应急预案与饶河县跨界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同级应急预案。
③《饶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饶河县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局长担任。本项目应急预案与饶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为同级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各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区域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根据事态发展和实际情况启动县级、市级或升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本预案与相关预案相互衔接,以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相关企业单位与有关政府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7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动
(1)发生水源地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一级响应,由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临时指挥,先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移交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
发生水源地Ⅱ级级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将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汇报,启动饶河县水源地应急响应机制。
本应急预案依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响应《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饶河县跨界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饶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联动机制。
(2)预案分级响应的联动
①重大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事故报警后,经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研究确定,启动本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并向饶河县人民这政府、饶河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②特别重大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启动本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并及时向双鸭山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紧急动员,适时启动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调集救援力量,指挥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各个应急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小组在应急事故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应急救援。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应急指挥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3)应急联动机制图

图1-1 应急联动机制图
本预案在各方面能力有限,当突发环境事件势态严重时(对应本预案一级响应)将根据《双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饶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衔接,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开展工作。水源地启动应急预案后,若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的趋势,并影响到周边环境时,则由应急总指挥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援,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上级应急救援队伍未到达前,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后,总指挥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移交指挥权,并交代现场情况,服从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本预案联动机制如下:
①与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保持联系,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并确保24h通讯畅通。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密切联系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②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并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演练或者指导,提高应急联动的融合度和战斗力,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事故;
③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各救援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流程和职责的要求,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水源地基本情况
2.1水源地概况
双鸭山市饶河县饮用水水源地有取水井9眼,取水井井深200.1~202m,相邻两口水井单井间距200~384m,取水井取水为碎屑岩裂隙承压水,设计取水量为1#~8#取水井每眼1440m3/d,9#取水井1080m3/d,24h供水。水源地取水后进入现有的饶河县净水厂,净水厂日处理规模为1.2×104m3/d,净化达标后供饶河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2水源地位置
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饶河县南侧,水源地北侧为饶河县居民,其他方位为草地、耕地。
2.3周边污染源
本次调查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无固定源风险。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乡道穿越,保护区周边大部分区域为耕地,存在运输化肥、农药的车辆通行。如化肥、农药等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或遗撒,化肥、农药等有可能随地表径流进入地下水,将造成水质污染。保护区周边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可能导致化肥、农药等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地下水,造成水质污染。
3水源地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3.1 水源地环境风险等级的确定
根据风险值计算,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固定源评分值为0,非点源评分值为0,流动源评分值为10,主要由于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乡道,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3.2水源地重大环境风险源识别
(1)固定源
本次调查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无固定源风险。
(2)流动源
本次调查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乡道穿越,保护区周边大部分区域为耕地,存在运输化肥、农药的车辆通行。如化肥、农药等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或遗撒,化肥、农药等有可能随地表径流进入地下水,将造成水质污染。
(3)非点源
本次调查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污染主要为保护区周边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可能导致化肥、农药等通过农业灌溉或地表径流进入地下水,造成水质污染。
3.3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后果分析
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500m范围内基本无固定污染源存在,参照其他地下水型水源地历史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地下水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危害程度如下。
(1)固定源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根据现场调查,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固定污染源,不会发生固定源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2)流动源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根据现场调查,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乡道穿越,保护区周边大部分区域为农田,存在运输化肥、农药的车辆通行。如化肥、农药等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或遗撒,化肥、农药等有可能随地表径流进入地下水,将造成水质污染,给供水范围内居民用水造成影响。
(3)非点源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根据现场调查,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耕地,如化肥、农药使用将有可能导致化肥、农药等通过农业灌溉或地表径流进入地下水,将造成水质污染,给供水范围内居民用水造成影响。
(4)特殊气象条件引发的次生水污染事件
若汛期遭遇连续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洪涝灾害,有可能导致农田中的化肥、农药随雨水冲刷进入地下水,对饮用水水质安全造成威胁。
(5)人为故意、过失使用有毒物质造成水污染事件
当前虽然处于和平年代,但是不排除有恐怖分子或一些不法人员在水源地蓄意投毒,危害群众健康,社会稳定,管理部门应加强水源地区域巡查力度。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包括相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4.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饶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明确政府及直属单位如饶河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部门应急响应中的日常职责。
建立AB角制度,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其中总指挥、副总指挥互为AB角。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
4.2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信息研判和专家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4.3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见附件2,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3。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内容及路线
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地下水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图3-1。

图5-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5.2信息收集与研判
5.2.1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包括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以及供水公司等部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信息收集来源于以下途径:
(1)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或相关涉及水源地区域的110报警、相关舆情信息;
(2)有关部门如生态环境局等通过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的异常信息;
(3)气象、地质等部门获取的水文气象异常、地质灾害等信息;
(4)通过12345或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5)饶河县人民政府获取的污染源非正常排放等信息;
(6)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群众举报或事故责任单位报告等信息。
5.2.2信息研判与专家会商
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饶河县政府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如通知生态环境局进行采样核实、通知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前往现场踏勘等。
(3)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信息获取部门→饶河县人民政府)。接到准确信息报告后,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5.3预警分级及行动内容
5.3.1预警分级
根据地下水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预警,对应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饶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发布预警时同时采取相对应的应急行动,预警及响应行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5.3.2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橙色、红色预警启动条件见表3-1。
表5-1 预警启动条件一览表
|
预警 级别 |
橙色 |
红色 |
|
预警启动条件 |
(1)区域内发生暴雨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面源污染物的; (2)区域内发生点源或非点源或流动源等突发环境事件; (3)其他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橙色预警的情景。 |
造成水体污染,且需要停水整治的情况,具体如下: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如下情况:①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或保护区周围发生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②水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100m的区域,但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水污染物迁移至取水井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2)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有如下异常:①水质理化指标异常:在一级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监测点位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②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③生态指标异常,即水源井附近出现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其他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红色预警的情景。 |
5.3.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2)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预警发布的对象,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5.3.4预警行动
发布橙色预警时,立即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减少或者停止取水的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网络和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5.3.5预警解除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具体见章节3.11响应终止)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5.4信息报告与通报
5.4.1信息报告程序
(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环保及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地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地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饶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
(3)当发生橙色预警时,饶河县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4)当发生红色预警时,饶河县立即向市政府、省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由省政府动Ⅰ级响应,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省指挥部派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省指挥部在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相关协调、处置工作。
5.4.2信息通报程序
饶河县应急处置总指挥(分管副县长)获得信息后1h内与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包括双鸭山市饶河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通报还包括消防救援大队(遇火灾爆炸事故)、交通运输局(遇道路)、水务局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时的,饶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通报相邻行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5.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由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饶河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信息,立刻前往事故区域核实调查,核实后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水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一般采用书面报告,在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获知事件信息1h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2)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饶河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采用书面报告,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饶河县人民政府、饶河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事件处理完毕后1h内报告。
5.5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预定的副总指挥、专项工作组成员,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判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的数量及种类性质、距离水源地水井的距离;
(2)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5.6应急监测
5.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由双鸭山市饶河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文监测站实施应急监测,当监测力度不够时,及时请求其他市县环境监测单位或组织社会监测力量协助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双鸭山市饶河环境监测中心或社会监测力量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5.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双鸭山市饶河环境监测中心或社会监测力量指定的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内容。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源头,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在其地下水下游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对固定源附近地下水、下游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地下水、水源地附近进行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参考《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对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项目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报送监测报告。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5.7污染源排查
5.7.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双鸭山市饶河饶河县人民政府牵头,饶河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专家组协助,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地质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联合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林场,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调查上述单元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工业企业。
5.7.2切断污染源
切断污染源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由饶河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人员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漫延,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地下水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5.8应急处置及安全保障
5.8.1先期处置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有效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进一步扩散;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4)服从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在专业救援队伍达到事故现场时,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人主动向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人员介绍事故情况,说明污染源或泄漏源部位,物料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5.8.2现场污染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等实施如下措施:
(1)指挥部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咨询组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当地下水饮用水源已受到污染时,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供水部门通过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3)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水源的途径;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同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4)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5)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6)水源地管理部门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8.3供水安全保障
由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与饶河县供水公司通报、联络,掌握饶河县供水公司的应急监测能力、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启动时间等。建立向饶河县供水公司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饶河县供水公司。
饶河县供水公司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水井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宜传活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设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等固定性标志宣传物。
(2)事件所在饶河县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照应急预案,通知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采取停水、减压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供水辖区内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3)供水系统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对技术可控制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4)节约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首先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对高耗水工矿企业、洗车、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务行业实施限量供水,并号召城区居民实施节水,并加强供水协调调度。
(5)水源调度。调用临近乡镇饮用水源或者可利用消防车、洒水车、水罐车等集中分片送水,以保障居民基本用水。
5.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物资调集、应急设施启用等工作。当可能影响到供水时,启动饶河县供水预案等相关预案,按照既定程序保障供水。
结合本项目特点,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吸收剂等。
(2)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临时围堰、导流槽等。
5.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宣传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5.11响应终止
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可终止应急响应,宣传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1)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地下水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2)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6后期工作
6.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针对泄漏的化肥、农药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清除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对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6.2事件调查
响应终止后,红色预警事件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橙色预警事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或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
6.3损害评估
响应终止后,橙色预警事件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开展污染损害评估,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审核;红色预警事件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上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双鸭山市各单位开展污染损害评估,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核。
污染损害评估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开展,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反应、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开展污染损害评估部门在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6.4善后处置
响应终止后,由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并落实到排污企业等责任单位。
事件中有责任单位的,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负责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7应急保障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人职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的各部门,各自建立内部人员通讯录,通讯录随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更新一次,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应急工作综合组进行调整和更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有权获取与饮用水水源有关信息的权限。
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采取电视、短信、网络等发布渠道。
7.2应急队伍保障
由饶河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队伍培训,与应急演练一同进行,做到即学即练即修订。培训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7.3应急资源保障
饶河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并确保应急资源(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齐全、保存完好、及时更新及养护,应急物资储存于饶河县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内。并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由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饶河县水务局对物资配备情况进行监管和建议。
县政府及相关应急队伍建立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县政府应与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管理,应急物资采购、储存、更新等经费由县政府负责出资。
7.4经费保障
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资金支持,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费用、应急管理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7.5其他保障
饶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物资运输、设备设施运输等工作;卫生健康局及医院负责医疗卫生救治工作;公安局负责治安和社会动员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各项工作保障到位。
7.6应急培训和演练
7.6.1培训计划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环境应急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有关领导和职工。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侧重于设施、设备和器材等的使用、操作和维护;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理论操作并重,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提高管理和应对能力。
7.6.2演练计划
(1)演练原则
应急演习类型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虽有不同特点,但在策划演习内容、演习情景、演习频次、演习评价方法等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在组织实施演习过程中,必须满足“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的原则。
另外应急培训、演习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习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习,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习之前应对演习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习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习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习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2)演练目的及计划
演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检验应急反应中各环节是否快速、协调、有效运行。饶河县根据自身的环境污染事故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实战或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4)水质超标
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5)风险源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6)环境应急资源
是指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紧急措施所需要的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要素的总称。
(7)环境应急队伍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的管理、抢险救援和专家队伍。包括承担应急计划、指挥、组织、协调等管理任务的管理人员,承担监测、处置、救援、调查等行动任务的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应急业务、知识、技术等支持的专家人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
(8)环境应急物资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消耗性物质资料,一般不列为固定资产。包括个人防护物资、围堵物资、处理处置物资等。
(9)环境应急装备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可重复使用的设备,一般列为固定资产。包括应急监测、应急装置、应急交通、应急通讯、应急急救等设备。
(10)环境应急场所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的临时或长期活动处所。包括应急处置场所、应急物资或装备存放场所、应急指挥场所等。
8.2预案解释权属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解释权归属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负责。
8.3预案演练和修订
8.3.1预案演练
预案实施前,饶河县人民政府组织预案的演练,以桌面推演和实地演练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预案实施后,饶河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实地演练一次。
(1)桌面推演
桌面推演的特点是对演习情景进行口头演习,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习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负责人需编写桌面演习方案和演习内容,演习参加人员,制定学习演习的时间安排,定期组织人员实际学习等。负责人还要将含有上述内容的计划方案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结束,还应汇总所有参加人员为口头演习所作的书面报告,总结每次口头演习活动的经验和实效,对活动提出新的改进应急响应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为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做准备。
(2)实地演习
实地演习是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检验、评价,是对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习活动。实地演习一般要求持续几个小时,采取交流互动方式进行。演习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辐射的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调用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尽可能多。同时要对人员、设备、行动及其他相关方面开展实战性演习,以检验各部门间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演习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报告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8.3.2预案修订
每次演练结束后,饶河县人民政府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至少每三年将预案修订完善一次。当发生以下情景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风险源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其他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修订的。
8.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颁布日期实施。
9附件
附件目录
附件1 水源地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电话清单
附件2 水源地应急工作组机构和职责
附件3 水源地应急工作组体系图
附件4 水源地应急处置卡
附件5 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复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应急物资分布图
附件1 水源地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电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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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构成 |
日常岗位职责 |
应急职责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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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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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 (分管副县长) |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
闫序波 |
- |
138469505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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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
张伟东
于 泳 |
- |
19804695666
18446108666 |
|
|
专项工作组 |
公安局 |
— |
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
王欣波 |
- |
13895872222 |
|
消防救援大队 |
— |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
高伟超 |
- |
19804693999 |
|
|
财政局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
李乐民 |
- |
13504644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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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5)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
于 泳 |
- |
18446108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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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
张震国 |
- |
1384694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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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
姜兆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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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6562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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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1)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2)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
王立军 |
- |
1514588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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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暴雨期不喷洒农药、化肥,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王树伟 |
- |
13945770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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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
孙正鹏 |
- |
139466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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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储备应急物资。 |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管理、调用应急物资。 |
王志斌 |
- |
1884696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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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
吴 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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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661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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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
— |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
王锡鑫 |
- |
150469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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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水源地应急工作组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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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作组机构 |
部门组成 |
应急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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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组 |
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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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组 |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文监测站、其他社会监测力量 |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组织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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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供水保障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 |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用户水水质监测;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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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保障组 |
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政府办公室及社会物资力量 |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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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专家组 |
生态环境局牵头 |
组织专家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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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组 |
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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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处置 |
饶河县人民政府及各组成机关单位 |
负责确定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等级和先期处置方式。 |
附件3 水源地应急工作组体系图

附件4 水源地应急处置卡
(1)周边企业违法排污事件应急处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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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程序 |
情形(现象) |
处置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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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
根据举报或者监测数据发现周边企业违法排污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逐级上报至饶河县人民政府。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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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判与会商 |
接到信息报告后,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
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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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启动 |
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
应急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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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应急监测 |
根据举报信息或监测数据,并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判定并适时调整监测指标。 |
应急监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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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排查 |
根据地下水流向等,结合监测数据,研判污染源范围,排查污染源。 |
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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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处置 |
根据地下水流向等,结合监测数据,专家研判污染源范围。 |
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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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调集 |
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的信息,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
物资保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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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
供水保障 |
水源厂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及时减少事故水源井取水。必要时停止取水,启用备用取水方案。 |
供水保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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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宣传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
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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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 |
预警解除 |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
应急指挥部、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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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 |
开展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
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牵头 |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泄漏风险物质或事故废水事件应急处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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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程序 |
情形(现象) |
处置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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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
企业上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泄漏风险物质或事故废水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逐级上报至饶河县人民政府。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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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判与会商 |
接到信息报告后,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
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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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启动 |
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
应急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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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应急监测 |
根据企业上报、举报信息或监测数据布置监测点位、判定并适时调整监测指标。 |
应急监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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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排查 |
协助企业控制污染源,或由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排查污染源。 |
企业、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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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处置 |
根据企业上报信息或排查的污染源信息,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
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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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调集 |
企业环境事件污染多以化学性和石油类污染为主,使用二氧化氯、活性炭、吸油棉等。 |
企业、物资保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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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
供水保障 |
水源厂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及时减少事故水源取水,及时减少事故水源井取水。必要时停止取水,启用备用取水方案。 |
供水保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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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宣传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
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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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 |
预警解除 |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
应急指挥部、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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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 |
开展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
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牵头 |
(3)道路车辆交通事故导致载有货物泄漏事件应急处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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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程序 |
情形(现象) |
处置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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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
道路车辆交通事故导致载有货物泄漏事件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逐级上报至饶河县人民政府。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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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判与会商 |
接到信息报告后,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
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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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启动 |
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
应急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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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应急监测 |
根据事故报警或断面数据,并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判定并适时调整监测指标。 |
应急监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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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处置 |
尽快组织对车辆泄漏部位堵漏,如发生翻车则根据情况,不得盲目用吊车扶正,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
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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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调集 |
多以化学性和石油类污染为主,使用活性炭、围油栏、吸油毡等。 |
物资保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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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
供水保障 |
水源厂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及时减少事故水源井取水。必要时停止取水,启用备用取水方案。 |
供水保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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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宣传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
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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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 |
预警解除 |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
应急指挥部、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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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 |
开展损害赔偿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
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牵头 |
(4)强降水冲刷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造成的面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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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程序 |
情形(现象) |
处置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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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
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导致水体污染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逐级上报至饶河县人民政府。 |
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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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判与会商 |
接到信息报告后,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
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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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启动 |
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
应急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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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应急监测 |
根据断面数据,并结合降水等现场情况合理布置监测点位、监测耗氧量、氮、磷等指标次。 |
应急监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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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处置 |
根据现场监测数据,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法,必要时与气象等部门沟通极端天气情况。 |
应急专家组、应急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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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调集 |
根据污染情况确定调集的物资。 |
物资保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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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
供水保障 |
水源厂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及时减少事故水源井取水。必要时停止取水,启用备用取水方案。 |
供水保障组 |
|
信息发布 |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宣传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
综合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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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 |
预警解除 |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
应急指挥部、综合组 |
|
善后处置 |
开展损害赔偿等具体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
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牵头 |
附件5 饶河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复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2 应急物资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