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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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万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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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万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5 14:46

 

 饶政干字〔2026〕3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万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饶组干〔2026〕57号和62号文件通知,经2026年6月12日第6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万浩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龙生同志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海州同志任欣城社区管委会主任;

曲春意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职务;

李鸿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褚健同志任饶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峰哲同志任县公安局大佳河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免去县公安局山里派出所所长职务;

郭永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山里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职务;

项全民同志任四排赫哲族乡司法所所长;

姜宏波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主任,免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晁德志同志任县政府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旅游科科长职务;

王曾炜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洋同志任县高级中学副校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曲成直同志饶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伟东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金波同志欣城社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徐伟增同志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按县高级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免去薛华同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主任职务,按七级职员管理。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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