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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杨晓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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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杨晓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饶政干字〔2025〕1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杨晓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饶组干〔2025〕9号文件通知,经2025年1月17日第一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杨晓华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县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李芳祺同志任县政府综合事务中心主任(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瑞滔同志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王禹宸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杨艳丽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原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付莹莹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免去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张金波同志任县欣城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徐东旭同志任县高级中学副校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于新江同志任县红卫农场中心学校校长;
林雪梅同志任县红卫农场中心学校副校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时常人同志任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赞虎同志任县外经贸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于昊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鑫磊同志任县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郑广惠同志任饶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免去饶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赵海英同志任小佳河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晓冬同志任小佳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子超同志任西丰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建华同志县政府综合事务中心主任职务,按县政府综合事务中心六级职员管理;
免去姚成同志县欣城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琦同志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丹同志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韩生宝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董安鹏同志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颂起同志县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利同志县对外联络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丛培军同志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职务,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管理;
免去王政军同志县项目前期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按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八级职员管理;
免去李爱鹏同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免去李鹏霄同志县赫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职务,退休。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