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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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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孙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饶政干字〔2024〕4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孙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饶组干〔2024〕91号文件通知,经2024年9月29日第六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孙滢同志任县农业开发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孙恺同志任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主任(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昭键同志任县外经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以工代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大伟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吕成刚同志兼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娜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宋飞龙同志任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永亮同志任县外经贸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文博同志任县赫哲族文化创意发展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娜同志任县公安局口岸派出所所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盛雪松同志饶河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蒙同志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军明同志县对外联络合作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晶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樊玉强同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蓓蓓同志县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万浩同志县公安局口岸派出所所长职务,按县公安局二级警长管理;
免去薛英波同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八级职员管理;
免去刘龙江同志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中心主任职务,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免去王常军同志县利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职务,退休。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 |